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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9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 年 12 月 26 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337,946,0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31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337,867,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18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茂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旻艾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944,9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艾科半导体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935,3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9,700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9%,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868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2%;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7%。
    3、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 CIS 芯片晶圆级封装产能扩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937,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5%;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5%,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蒋成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