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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纸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太阳纸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宏                   联系电话:0755-22639246

保荐代表人姓名:管恩华                 联系电话:0755-2262801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坤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11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相关的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并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资料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材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      √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
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      √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      √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查阅
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等资料、担保情况及相关合同、会议记录、
三会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是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是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保荐机构督导人员通过与公司
相关人员沟通,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保荐机构督导人员查阅了公司
的 2018 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公
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情况,并查阅了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可比公司的财务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保荐机构督导人员关注了公司
定期报告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保荐机构督导人员通过与公司
相关人员沟通,查阅公司关于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相关合同、会议记录、董
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核查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
6.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管恩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