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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材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17年12月8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商务中心写字楼 12Fa 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503,821,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503,821,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7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82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9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第 1
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
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503,821,406 股。同意 503,821,406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2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关于为苏州有限提供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503,821,406 股。同意 503,821,406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2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关于中材叶片为邯郸叶片提供不超过 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
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503,821,406 股。同意 503,821,406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2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沈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