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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材科技:关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2018-02-08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超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
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偿还银行贷款(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二、获准发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17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
商协会接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5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
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
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
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
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
会报备。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
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
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
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
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
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备查文件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17 号)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