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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螳 螂: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30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8-028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43,308,68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为 2,643,308,689 股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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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8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证券账户                  姓 名
                1     08*****370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047    GOLDEN FEATHER CORPORATION
                3     01*****186                 朱兴良
                4     00*****805                 周文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西环路 888 号
       联 系 人:宁波、王扬
       咨询电话:0512-68660622
       传    真:0512-686606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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