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8-047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18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王汉林先生因出差 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曹黎明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 件;公司董事朱明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施国平先生代为 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监事朱盘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会议,委托公司监事钱萍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1,412,822,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49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2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908,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1%。 1、参与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总数 1,291,914,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49%。 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27 人, 代表股份 120,908,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1%。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 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584,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4%;反 对 1,23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70,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61%;反对 1,23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所有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584,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4%;反对 1,23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70,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61%;反对 1,23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所有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 2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584,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4%;反对 1,008,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4%;弃权 22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70,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61%;反对 1,008,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5%;弃权 22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4%。 所有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2,588,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229,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7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229,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到现场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