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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螳 螂: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9-014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19 年 4
月 3 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19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2019 年 4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曹黎明先生因出差
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汉林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公司其余董事、监事以及候选人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
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 61 人,
代表股份 1,516,022,6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643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291,913,9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2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 人,代
表股份 224,108,7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3735%。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 58 人,代表股份 224,108,7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3735%。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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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
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
投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汉林先生、曹黎明先生、朱明先生、朱兴泉先生、施国
平先生、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62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1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55%。
    1.02 选举曹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62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1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55%。
    1.03 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62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1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55%。
    1.04 选举朱兴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62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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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1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55%。
    1.05 选举施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62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1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55%。
    1.06 选举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62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1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755%。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
积投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俞雪华先生、万解秋先生、赵增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近三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俞雪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82,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69,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53%%。
    2.02 选举万解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82,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69,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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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选举赵增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982,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69,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353%。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适
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朱盘英女士、钱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
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朱盘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892,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78,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51%。
    3.02 选举钱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89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77,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45%。
    4、审议《关于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6,022,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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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24,108,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966,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876%;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55,64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5,055,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5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576%;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35,055,64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5,055,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到现场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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