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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栋梁新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7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1688 号,公司行政
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陆勋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463,2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883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059,3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714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3,900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9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97%。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赵守明先生、庄惠女士、刘同科先
生、姜全州先生、韩彬先生、纪振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
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选举赵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3%;
    1.2《选举庄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3%;
    1.3《选举刘同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1%;
    1.4《选举姜全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1%;
    1.5《选举韩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1%;
    1.6《选举纪振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1%;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陈俊先生、曹悦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2.1《选举李永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1%;
    2.2《选举陈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1%;
    2.3《选举曹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51%;
    3、《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同意提名王虎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
    同意54,46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03,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栋
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