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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11-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制药”)10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该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但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资产购买行为,也未发
生任何重大资产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