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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4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2 日至
2017 年 4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2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2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37,617,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8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3,457,9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2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60,02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45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53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158,0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4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
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36,876,237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3%;741,7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7%;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41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935%;
反对 741,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65%;弃权 0 股。
    (二)《二○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788,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94%;
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6%;弃权 0 股。
    (三)《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788,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4%;
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6%;弃权 0 股。
    (四)《2017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788,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4%;
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6%;弃权 0 股。
    (五)《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788,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4%;
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6%;弃权 0 股。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788,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4%;
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6%;弃权 0 股。
    (七)《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788,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4%;
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6%;弃权 0 股。
    (八)《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788,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4%;
反对 3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6%;弃权 0 股。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张树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36,767,137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0%;768,2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5%;
82,6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307,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42%;
反对 768,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89%;弃权 82,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9%。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王玉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336,767,137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0%;768,2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5%;
82,6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1,307,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42%;
反对 768,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89%;弃权 82,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
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