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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3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4 点 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吴明凤女士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1,891,0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55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9,041,9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3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49,17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3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
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1,324,6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93%;566,37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7%;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26,382,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80%;
反对 566,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17%;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1,324,625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3% ; 566,373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707%;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26,382,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80%;
反对 566,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17%;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