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1,645,2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2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0,416,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9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8,55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3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 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6%;305,0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55,958,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 反对 305,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6%;305,0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55,958,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 反对 305,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6%;305,0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55,958,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 反对 305,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6%;305,0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55,958,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 反对 305,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360,922,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01%;713,40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9,3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55,541,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54%; 反对 713,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80%;弃权 9,3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6、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6%;305,0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55,958,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 反对 305,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6%;305,0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55,958,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 反对 305,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2%;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