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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2018-09-13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根据回购方案,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进行回购,按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计,预计可回购4,285万股,回
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28日,每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证券部
    联系人:张萌、彭仕强
       邮政编码:261500
       联系电话:0536-2308043
传真号码:0536-5828777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