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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7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
交易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
及市场环境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顺利实施,进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既
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提升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