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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16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
2017年6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爱莲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04,710,65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51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1,104,709,33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51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1%。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同)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 7,923,28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36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4,710,65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7,923,286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