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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2017-10-30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于 2017 年 5 月 5 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的万丰集团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三年,债券简称:17 万丰 E1,债券代码:117086,
初始换股价格 30 元/股,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初始换股价格调整为 24.92 元/股。
    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5 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5 日起至
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前 3 个交易日止。换股期间,万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
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999,261,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45.6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假设“17 万丰 E1”
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按照交换上限 24,077,047 股测算,
完成换股后,万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至 975,184,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4.5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未发生变化。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万丰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
以及万丰集团因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万丰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