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7年11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3:00至2017
年11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爱莲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04,862,85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52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1,104,691,93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51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70,9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78%。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同)共计 7 名,代表股份数 8,075,48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36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4,862,85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8,075,486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