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1-0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与
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工作的积极
性和责任心,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
和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啸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