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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关于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2019-03-27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95%
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5月
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6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案;2018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
收购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雄伟”)
95%股权交割,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无锡雄伟 95%股权。

     一、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与项玉珣、马洎泉、赵军伟、严倚东(以下简称“转
让方”)签署了《关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转让方承诺:
无锡雄伟 2018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6,000 万元,若未实现
该承诺,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补偿金额=(2018 年承诺净利润数 16,000 万元-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值)×3。
如发生现金补偿事项,转让方应在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公司予以一次性付清。
     二、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审
计报告》(会审字[2019]1119 号),无锡雄伟 2018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 15,184.65 万元,较 2018 年业绩承诺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000.00
万元低 815.35 万元。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影响,2018 年度全国汽
车销量同比下降,无锡雄伟业绩增长幅度未达到预期,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关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应补偿金额如下:
    补偿金额=(16,000 万元-15,184.65 万元)×3=2,446.05 万元。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根据《关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
约定及时履行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