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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30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
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 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