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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12-30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新野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本次与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互保单位续签互保协议以及对
全资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以上互保单位签订互保协议以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
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以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
正常的经营发展需求,以上互保单位生产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以上
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与互保单位签订互保协议以
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华冠雄                王咏梅            马书龙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