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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关于“16新野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2018-05-04  

						债券简称:16 新野 02                                        债券代码:112401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新野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券募集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
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5.63%,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 7.00%,即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
率为 7.00%。
     2、根据《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票面利率调整公告:2018 年 5 月 4 日
     4、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5、回售登记期: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6 月 1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的价格卖出“16 新野 02”。截止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16
新野 02”收盘价为 100.000 元。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新野 02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4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 亿元
    5、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6 年 6 月 1 日
    8、付息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则 2018 年 6 月 1 日为回售部分
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
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
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本次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债券担保:无。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票面年利率为 5.63%,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
债券的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 7.00%,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7.00%。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
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
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8年6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5.63%。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
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付息日前(含当
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
本公司。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法定代表:魏学柱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21824
    传真:0377-6626509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向雅琴
 联系电话:010-56800378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新野 02”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签章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