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8-021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8年4月10日发出通知,(详见2018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15: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9 日—2018 年 5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50,558,2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816,794,335 股的 30.6758%。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49,693,9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15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64,3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058%。 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2、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3、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767,026股,弃权13,6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767,026股;弃权13,600股。 4、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5、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780,626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780,626股;弃权0股。 2 6、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70,826股,弃权109,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70,826股;弃权109,800股。 7、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70,826股,弃权109,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70,826股;弃权109,800股。 8、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746,326股,弃权34,3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746,326股;弃权34,300股。 9、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10、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3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4)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767,026股,弃权13,6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767,026股;弃权13,600股。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11、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682,826股;弃权97,800股。 12、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84%,反对758,326股,弃权22,30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3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4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758,326股;弃权22,3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金高峰、袁蕾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