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9-003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8年12月26日发出通知,(详见2018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下午 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9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49,893,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16,794,335 股的 30.5944%。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49,703,8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5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232%。 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贷款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6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4%,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0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6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4%,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0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 3、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6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4%,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0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 4、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6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4%,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0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 5、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6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4%,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0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 2 6、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76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4%,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0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6%;反对124,0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安玉鑫两位律师 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