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7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9-047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出通知,(详见 2019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
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1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50,103,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816,794,335 股的 30.6201%。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49,703,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7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8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9,4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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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与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9,70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04%,反对 399,110 股,弃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743,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96%;反对 399,110 股,弃权 0 股。
2、通过了《关于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9,70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04%,反对 399,110 股,弃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743,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96%;反对 399,110 股,弃权 0 股。
3、通过了《关于与南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9,70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04%,反对 399,110 股,弃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743,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96%;反对 399,11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张楠两位律师全
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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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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