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24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编号:2019-048 号
债券代码:112555 债券简称:17 新野 01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26 日发行的河南新野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支
付 2018 年 7 月 26 日到 2019 年 7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新野 01(112555)
3、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3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6.72%。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新野 01”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调
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票面利率为 7.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8、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2019 年资金发放
日为 7 月 26 日。
9、兑付日: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发行结果公告》,“17 新野 01”的票面利率为 6.72%,每 1 手“17 新野 01”(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7.2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7.20 元,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53.76 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停牌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3、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2019 年 7 月 26 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7 新野 01”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
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21824
传真:0377-6622173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恩润
联系电话:18618405866
传真:010-6601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