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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以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
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
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其中在《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会计师审
计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就本次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批准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2,500 万元,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33.28%,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
产额的 13.57%。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 105,25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6.95%,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
10.78%。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果刚      张涛     王小荣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