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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1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
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不超
过 3 亿元人民币,单笔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
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王    铁   姜丽勇   沈佳云

                                                     2018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