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5]1905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13 会专字[2015]1905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海宜公司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海宜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所 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 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新海宜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海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海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海宜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婕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施琪璋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2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0 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 制了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募集的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 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271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新海宜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向原股东配售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3,021.2447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6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006.69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758.0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248.6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 字[2014]2523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4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止,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0,830.57 万元,募 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30.57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7,550.51 万元。2014 年度本公司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 28,381.08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6,867.57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7,599.03 万元,其中包 含 2010 年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金额 674.98 万元及完结项目结余资金 3.95 万元共 678.9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52.53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3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75,000,000.00 (定期存款)*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定 — 50,000,000.00 期存款)*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2 755904971010608 36,703,436.73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2201988636051549670 14,185,378.02 *1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1 1102130719000000936 35,467.7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3 7510012200028187 26,654.8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 1102020329000350841 21,943.02 行*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4 75010122000194778 17,373.30 合 计 — 175,990,253.58 注*1 为本公司配股募集的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及定期存款户。 注*2 为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软技术”)配股募 集的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及定期存款户。 注*3 为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配股募集的募集资金 存款专户。 注*4 为本公司 2010 年的募集资金完结项目结余资金存款专户。 (三)前次募集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新纳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丙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 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7510012200028187);全资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连同兴业证券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经协商签订 4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04971010608);本公 司连同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经 协 商 签 订 了 《 募 集 资 金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分 别 为 ( 账 号 : 32201988636051549670)、(账号:1102130719000000936),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新纳晶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深圳易软技术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账户数量:四个。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供用于新纳晶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集成光源项目的储存和使 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供用于深圳 易软技术易思博创新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储存和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供用于公司 4G 通信 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储存和使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供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 (2)本公司、新纳晶、深圳易软技术(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各方应当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兴业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茂锋、谢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5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 3 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产,3 个项目分别为:高效节能半导体 照明集成光源项目、易思博创新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4G 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公司拟对“4G 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变更,本公司拟终止“4G 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将原定用于投资该项目的 8,480.35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云数据中心建设项 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金额合计 8,480.35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8.74%。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规定,201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中国 4G 建设已经步入成长期,运营商对各类 4G 通信设备和产品的需求增长迅 速。在此背景下,新海宜决定加大公司面向 4G 网络产品的投资力度,建设新的生产 基地,提高企业未来的市场竞争能力。新建生产基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新海宜科技 园内,利用已有厂房,针对上马的新项目对原有厂房进行工艺环境改进,并购置新型 生产、开发和测试设备,开发和生产高附加值的面向 4G 网络的产品。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 1 年。本项目总投资 8,480.35 万元,其中 473.50 万元用于厂 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房装修及车间建造,3,965.83 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2,586 万元, 基本预备费为 140.5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1,314.52 万元。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 2、变更原因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2014 年 4 月 30 日,工信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其官网上证实,三大运营商将 合资成立一家通信设施公司(暂定名“国家铁塔公司”),负责统筹建设通信铁塔设施, 进一步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也有利于降低行业的建设成本,最终惠及广 大电信用户。因此,上述市场环境的变化将导致公司预期的 4G 业务市场受到了一定 程度的压缩,影响了“4G 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2)随着信息技术突破和产业创新不断迈向新高度,在全球范围内以云计算为 代表的变革性技术创新正不断打破既有技术锁定和传统垄断体系。互联网数据中心 (以下简称“IDC”)是承载云计算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云计算业务发展的带动下, IDC 的发展建设和资源整合步伐不断加快,近两年来全球 IDC 硬件投资规模增幅超过 10%,且呈加速增长趋势。本公司已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电信”)就本次合作签署了《IDC 业务合作协议》,对合作建设运营的“新海宜 云数据中心项目”合作模式、收益分成等方面的约定达成一致。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 基础设施和机柜的建设,苏州电信负责网络设备及电信带宽建设、运维和数据中心的 对外经营。 本次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本公司把握市场 机遇,深化拓展本公司原通信业务,进入电信数据运营领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运 营商的深入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互惠共赢,同时也符合本公司基于“大通信”的战 略布局。 (3)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根据市场变化和本公司业务发展态势做出的适时调整。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紧密围绕与坚定贯彻本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本公司整体 运营和长期发展计划。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变更后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随着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视,对云计算、下一代网络的积极推进,IDC 市 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公司决心拓展业务品类,进入高速发展 的 IDC 服务领域。本项目拟租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纳晶闲置的工业厂房,改建和装 修,并购置变配电设备、供电设备和空调设备,建设消防、智能化和给排水系统,首 期部署 1,532 台机柜,为客户提供高承载能力的 IDC 运维托管服务。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 1 年。本项目总投资 14,969.29 万元,其中 1,136.70 万元用 于机房改建与装修,12,909.08 万元用于设备系统的购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702.29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221.22 万元。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资金投入除变更“4G 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及前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结项剩余资金 投入外,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本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利用本公司在通信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特别是以往 配合运营商 IDC 机房建设的经验。项目建设 1 年内完成机房改造和各类设备系统的部 署,并在当年实现 20%的机柜出租,实现 2,052.64 万元的 IDC 托管服务收入。进入 运营期后,充分利用苏州电信的市场拓展能力,逐步提升机柜的出租率,在计算期第 2 年实现 60%的机柜出租,第 3 年实现 80%的机柜出租,并在第 4 年之后实现 100% 的机柜出租,实现满租收入 10,263.20 万元/年。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 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金额为 17,546.50 万元,其中:高 效节能半导体照明集成光源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17,330.33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17,329.48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少 0.85 万元,主要原因系部分工程尾 款尚未支付;“创新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15,182.78 万元、实际投 资金额为 6,556.43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少 8,626.35 万元,主要原因系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此项目尚在建设期;“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9,159.28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239.96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少 8,919.32 万元,主要原因系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此项目尚在建设期;“补充流动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为 4,255.19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4,255.21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 金额多 0.02 万元,主要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8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情 况。 2、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止,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0,830.5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30.57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2014]2524 号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5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 2014 年 7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 月 17 日,年化利率为 3.08%。 2、本公司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存款 期限为 2014 年 7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 月 16 日,年化利率为 3.0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 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 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9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10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5,248.6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8,381.0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480.35 2014 年:28,381.08 2015 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8.74% 2016 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 定可以使用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额与募集后 状态日期(或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 截止日项目 额的差额 完工程度) 高效节能半导 高效节能半导 1 体照明集成光 体照明集成光 17,330.33 17,330.33 17,329.48 17,330.33 17,330.33 17,329.48 -0.85 100.00% 源项目 源项目 创新业务支撑 创新业务支撑 2 15,182.78 15,182.78 6,556.43 15,182.78 15,182.78 6,556.43 -8,626.35 43.18% 平台建设项目 平台建设项目 4G 通信设备 云数据中心建 3 生产基地建设 8,480.35 9,159.28 239.96 8,480.35 9,159.28 239.96 -8,919.32 2.62% 设项目 项目(注 1) 11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4,255.19 4,255.19 4,255.21 4,255.19 4,255.19 4,255.21 0.02 100.00% 合计 45,248.65 45,927.58 28,381.08 45,248.65 45,927.58 28,381.08 -17,546.50 — 注 1:(1)变更原因:2014 年度,三大运营商合资成立一家通信设施公司“国家铁塔公司”,负责统筹建设通信铁塔设施,进一步提高电信基础设施 共建共享水平,上述市场环境的变化将导致公司预期的 4G 业务市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缩,影响了“4G 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承载云计算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云计算业务发展的带动下,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展建设和资源整合步伐不断加快。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态势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刊登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63 的公告内容,该议案已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01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与结项及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拟终止基于 3G 的视频监 控系统项目;该项目剩余资金 674.98 万元,新海宜图像后续将办理减资,再将收回的剩余募集资金以及“承载多种宽带业务的远端接入系统技术改造项 目”及“宽带移动视频接入网关产业化项目”结余资金 3.95 万元共 678.93 万元投入公司“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详见刊登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64 的公告内容,该议案已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效益 累计产能利用率 效益 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高效节能半导体 1 照明集成光源项 — 4,228.83 — — 962.60 962.60 注1 目 创新业务支撑平 2 — 3,359.08 — — — — 注2 台建设项目 云数据中心建设 3 — 注4 — — — — 注3 项目 注 1:本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4 年第 4 季度部分 MOCVD 已投入使用,实现了效益。 注 2:本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处于建设中。 注 3:本项目 2015 年 07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处于建设中。 注 4: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10 年,运营期承诺的效益分别为 226.06 万元、1,241.68 万元、2,121.81 万元、2,192.87 万元、2,538.68 万元、 2,534.03 万元、2,529.14 万元、2,524.02 万元、2,518.64 万元、3,108.51 万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