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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1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
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杨伯溆、颜重光、朱兆斌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