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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2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涉
        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认为新纳晶本次向陕西通家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贷款利率由各方参考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友好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伯溆      颜重光       朱兆斌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