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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19-09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并于 2019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

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张亦斌先生主持,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亦斌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张亦斌先生、叶建彪先生、蒋百顺先生、李荣林先生、朱
兆斌先生组成,由张亦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蒋百顺先生、张亦斌先生、朱兆斌先生组成,由蒋
百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兆斌先生、李荣林先生、张亦斌先生组成,由朱

兆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1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荣林先生、蒋百顺先生、马崇基先生组成,
由李荣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亦斌先生任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亦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担任公司副总裁:
    1、戴巍女士,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
    2、徐磊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叶建彪先生,分管公司研发、技术;
    4、马崇基先生,分管公司业务;
    5、张小刚先生,分管公司生产。
    以上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戴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庄维君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2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庄维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玥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徐磊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玥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泾茂路 168 号新海宜科技园
   邮编:215021
   电话:0512-67606666-8638
   传真:0512-67410099
   邮箱:zqb@nsu.com.cn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3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张亦斌先生
    1964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5 年起历任苏州

职业大学教师、苏州市医药管理局干部、苏州海宜电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
年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 年起任公司董事长,2010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裁。现兼任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董事、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新纳晶”)董事长、苏州新海宜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海汇投资有

限公司(“海汇投资”)执行董事、苏州海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苏州新海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
海宜信息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通家”)
董事、北京新海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迪比科”)董事、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泰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 248,136,106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
玲芝为夫妻关系,董事马崇基与马玲芝为姐弟关系。张亦斌与马玲芝共同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张亦斌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2018 年 11 月 6 日,张

亦斌先生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2019 年 9 月 18 日,因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绩预
告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除前述情况外,
张亦斌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公司认为:张亦斌先生具有丰富的董事长、总裁任职经验,其任职有利于

公司各项工作的统筹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张亦斌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张亦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2、戴巍女士
    197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会计师。历任大连
锦施达制靴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金

红叶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财务部处长,2008 年 9 月起任职于公司,
2009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戴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2018 年 11 月 6 日,戴
巍女士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2019 年 9 月 18 日,因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除前述情况外,戴巍
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
司认为:戴巍女士具有丰富的财务负责人任职经验,其任职有利于公司财务工作
的有序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戴巍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戴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徐磊先生
    198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 年 7 月起任苏
州日报记者、编辑,2011 年 7 月起进入公司,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于 2011
年 7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 年 11 月起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海汇投资经理、深圳易软技术董事、新海宜信息科技董事、
江西迪比科董事、浙江无限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氟特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卓蔚信息董事、陕西通家监事、利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徐磊先生持有公司 313,800 股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2018 年 11 月 6 日,徐磊先生因未及

时披露重大事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

                                     5
评处分。除前述情况外,徐磊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认为:徐磊先生具有丰富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经验,
其任职有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徐磊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徐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叶建彪先生
    1964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6 年起历任机械
工业部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工程师、“八五”重点攻关课题“数控慢走丝线切

割机床”课题组副组长,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新纳晶董事、陕西通家董事、
新海宜信息科技董事。
    叶建彪先生持有公司 2,801,404 股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叶建彪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叶建彪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马崇基先生
    1971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 年起任职于苏
州医疗器械厂、苏州海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部科员、经理,现任公司业务总监。

    马崇基先生持有公司 5,951,840 股股票,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6
人张亦斌先生为其姐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玲芝女士为其姐姐。除前述情
况外,马崇基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马崇基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马崇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小刚先生
    197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98 年起在公司任
职至今,历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
    张小刚先生持有公司 100,800 股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小刚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张小刚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庄维君女士
    197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审计师中级,1998

年起历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科长、苏州茵梦湖集团审计经理、苏州创捷传媒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苏州市环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审计经理。
    庄维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庄维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庄维君女士不属

                                   7
于失信被执行人。


    8、刘玥女士

    1992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4 年 7 月至今就
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7 年 10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刘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刘玥
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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