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永盛 汪进元 赵阿平 签署时间: 2017 年 8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