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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2018-07-12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23 号)的相关要求,作为江苏金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北京房产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请独立董事对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
以及评估程序、评估文件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评估”)出具的《江
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不动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
中资评报字(2018)第 4053 号),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
比较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的估价结果为:被评估房产评估基准日申报的不
动产账面价值为 403.03 万元,评估价值为 3,291.07 万元,增值额为 2,888.04
万元,增值率为 716.57% 。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评估的相关文件,并与评估机构沟通了解后,经审慎
分析,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天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中天评估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影响其
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房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评估程序、评估文件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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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评估在对标的房产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执行了接受委托、前期准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内部审
核等评估操作程序,并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程序、评估文
件具有合规性。

    二、请综合上述问题,分析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定价的公
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
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出售北京房产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核实,调取了公司
房产取得时的记账凭证及相关发票、收据,查阅了公司本次房产出售的买卖合同、
到款凭证,与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房产情况进行了充分沟
通,认为:
    1、公司向金智集团出售房产系基于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异地管理
维护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适当控制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而做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公司本次出售北京房产的交易均价为 6 万元/平方米,交易定价综合考虑
了该房产评估结果、周边区域同类可比房屋市场售价,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利润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向金智集团出售北京房产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独立董事:   李永盛


                                                      汪进元


                                                      张洪发

                                        签署时间: 20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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