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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2016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7-05-19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7-3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8,267,11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8,267,11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8,267,11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70,747,254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6 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                 08*****649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3                 08*****687           张家港市永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                 08*****691           张家港市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                 08*****498           张家港保税区合力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                 08*****295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送股   资本公积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678,551,078.00 56.16% 0            203,565,323.00   882,116,401.00 56.1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529,716,041.00 43.84% 0            158,914,812.00   688,630,853.00 43.84%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208,267,119.00 100.00% 0          362,480,135.00 1,570,747,254.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70,747,254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3443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查与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09 号国泰大厦 3009
    咨询联系人:徐晓燕
    咨询电话:0512-58988273
    传真电话:0512-58988273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