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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7-08-0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
了充分的核实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含 5 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的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2018
年 8 月 7 日前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5 亿元,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权限,公司将
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及
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