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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8-04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0 日—2018 年 1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09 号国泰大厦 30 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参加苏州市
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陈晓东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835,843,67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3.0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41,782,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4,060,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6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12 人,代表股份
124,417,8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30,357,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1
人,代表股份 94,060,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694%。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79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69,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4%;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用募集资金在波兰实施 4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814,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88,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92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59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7,920,219 股(其中,因未投票

                                     2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97,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7,920,219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07%。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814,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88,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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