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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华通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8-6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华通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盛实业”)、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实业”)和江苏国

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实业”)拟购买张家港市

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位于张家港市

城南动漫产业园滨河路 1 号的国泰金融广场的房屋。

     (1)、亿盛实业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华通公司开发建设的国

泰金融广场 B 座自然层 5-12 层(电梯标识层 6-12,15)共八层,

面积 16,704.01 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 71 个,编号 A19-A89,

面积 879.12 平方米;金额总计 11,201.47 万元(含人防车位使

用费);房屋维修基金 204.40 万元由华通公司代收;装修费用不

超 1,650 万元;分期付款利息预计总额 807.38 万元。

     (2)、国华实业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华通公司开发建设的国

泰金融广场 A 座自然层 5-7 层、11-12 层(电梯标识层 6-8,12,

15)共五层,面积 10,444.57 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 45 个,编
号 A105-A110,A112-A150,面积 546.83 平方米;金额总计

6,986.17 万元(含人防车位使用费);房屋维修基金 127.80 万

元由华通公司代收;装修费用不超 100 万元;分期付款利息预计

总额 466.41 万元。

    (3)、博创实业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华通公司开发建设的国

泰金融广场 A 座自然层 8-10 层(电梯标识层 9-11)共三层,面

积 6,266.85 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 27 个,编号 A90-A101,

A180-A194,面积 324.78 平方米;金额总计 4,226.36 万元(含

人防车位使用费);房屋维修基金 76.66 万元由华通公司代收;

装修费用不超 550 万元;分期付款利息预计总额 301.70 万元。

   2018 年 7 月 5 日,亿盛实业、国华实业、博创实业与华通公

司在张家港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

    2、关联情况说明:华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具

有《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拟购买华通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家港市华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张

杨公路悦丰大厦,法定代表人韩建丰,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

国有独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税务

登记证号码:91320582593991638J,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针纺织品、钢材、水泥制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购销;

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

应用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华通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04 月 24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通公司总资产为 75,213.29 万元,净资产为 23,208.47 万元,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8.45 万元,净利润为-1,612.13 万元(以

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华通公司资产总额为

78,965.64 万元,负债总额为 56,160.11 万元,净资产为 22,805.53

万元,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31.06 万元,净利润为-402.9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华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具有《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二款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亿盛实业拟购买的房屋为国泰金融广场 B 座自然层 5-12

层(电梯标识层 6-12,15)共八层,面积约为 16,704.01 平方
米,地下产权车位 71 个,编号 A19-A89,面积约为 879.12 平方

米。

    2、国华实业拟购买的房屋为国泰金融广场 A 座自然层 5-7

层、11-12 层(电梯标识层 6-8,12,15)共五层,面积约为

10,444.57 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 45 个,编号 A105-A110,

A112-A150,面积约为 546.83 平方米。

       3、博创实业拟购买的房屋为国泰金融广场 A 座自然层 8-10

层(电梯标识层 9-11)共三层,面积约为 6,266.85 平方米,地

下产权车位 27 个,编号 A90-A101,A180-A194,面积约为 324.78

平方米。

       上述房屋为华通公司开发建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国泰金融广场由 3 幢主楼和裙楼组成,占地面积约 24,569.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56,105.95 平方米,总高度 100 米。A

幢地上 25 层,地下 1 层;B 幢地上 25 层,地下 1 层;房屋结构

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玻璃幕墙外立面。

    上述资产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土地证号:张国用(2014)第 0630001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

华通公司,坐落:杨舍镇城南村滨河路南侧,用途:商服用地,

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 年 1 月 8 日,使用权面积:24,569.6

平方米。2018 年 5 月 14 日华通公司取得了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颁发的 2018 第 010 号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出具的《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拟购买张家港市国泰金融广

场商品房所涉及的 B 幢 5-12 层房产及 71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 6068 号)的评估结论

为: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亿盛实业委评国泰金融广场

B 幢 5-12 层房产及 71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值在符合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价值类型等条件下,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评估值为

11,201.47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零壹万肆仟柒佰圆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

公司拟购买张家港市国泰金融广场商品房所涉及的 B 幢 5-12 层

房产及 71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经亿盛实业与华通公司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价格为评估价格,

总价为 11,201.47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零壹万肆仟柒

佰圆整。房屋内部装修由华通公司负责实施并先行垫付费用,装

修施工合同价为 1,404 万元,估算装修费用不超 1,650 万元,实

际装修费总额待竣工结算审计确定。

    2、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国泰国

华实业有限公司拟购买张家港市国泰金融广场商品房所涉及的

A 幢 5-7 层、11-12 层房产及 45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 6069 号)的评估结论为: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国华实业委评国泰金融广场 A 幢 5-7

层、11-12 层房产及 45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值在符合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价值类型等条件下,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评估值为

6,986.17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陆万壹仟柒佰圆整。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

司拟购买张家港市国泰金融广场商品房所涉及的 A 幢 5-7 层、

11-12 层房产及 45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经国华实业与华通公司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价格为评估价格,

总价为 6,986.17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陆万壹仟柒佰圆

整。该房屋第七层内部装修由华通公司负责实施并先行垫付费

用,装修施工合同价为 67 万元,估算装修费用不超 100 万元,

实际装修费总额待竣工结算审计确定。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出具的《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拟购买张家港市国泰金融广

场商品房所涉及的 A 幢 8-10 层房产及 27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 6070 号)的评估结论

为: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博创实业委评国泰金融广场

A 幢 8-10 层房产及 27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值在符合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价值类型等条件下,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评估值为

4,226.36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圆整。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

司拟购买张家港市国泰金融广场商品房所涉及的 A 幢 8-10 层房

产及 27 个地下产权车位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经博创实业与华通公司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价格为评估价格,

总价为 4,226.36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圆

整。该房屋内部装修由华通公司负责实施并先行垫付费用,装修

施工合同价为 470 万元,估算装修费用不超 550 万元,实际装修

费总额待竣工结算审计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亿盛实业(乙方)购买华通公司(甲方)房屋

   (1)、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位于张家港市城南动漫

产业园滨河路 1 号国泰金融广场 B 座第 5-12 层(自然层)【电梯

标识层 6、7、8、9;10、11、12、15】八层办公用房,总建筑

面积约 16,704.01 平方米。地下非人防部分产权车位 71 个,编号

A19-A89 ,套内使用面积 879.12 平方米;人防部分可使用车位 56

个,总计车位 127 个。

   (2)、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 6068 号),张家港市国泰金融

广场商品房所涉及的 B 幢 5-12 层房产及 71 个地下产权车位在评

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按照市场法经评估的评估值为

11,201.47 万元。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房屋转让价格
为 11,201.47 万元(含人防车位使用费),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

佰零壹万肆仟柒佰圆整。房屋维修基金 2,044,045.00 元(大写人

民币两百零肆万肆仟零肆拾伍元整)由甲方代收。

    (3)、该协议购买房屋内部装修由甲方负责实施并先行垫付

费用,双方同意装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装修施工合同价为

1,404 万元,双方初步估算装修费用不超 1,650 万元,实际装修

费总额待竣工结算审计确定。

   (4)、房屋交付:甲方在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交易

价款 26,111,749.00 元后一周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5)、付款方式:

     A、该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

总价的 20%+装修装修费用预计总额的 20%+房屋维修基金的

20%”,计 26,111,749.00 元;

     B、2019 年 6 月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总价的 30%+

房屋维修基金的 30%+装修费用总额的剩余部分”,初步预计为

47,417,623.5 元,该部分价款届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进行

调整;

    C、2020 年 6 月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总价的 50%+

房屋维修基金的 50%”,计 57,029,372.5 元。乙方同意向甲方支

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年利率为 5%,预

计利息总额 8,073,818.43 元,届时按照乙方实际付清房款之日进

行计算。
   双方约定房地产交易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

担。

   (6)、本协议经乙方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

限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甲方出售的房屋具备房管局格

式合同文本签订条件时,签订房管局格式合同文本,并报房管局

网上备案。

   (7)、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

门申请办理本协议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2、国华实业(乙方)购买华通公司(甲方)房屋

   (1)、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位于张家港市城南动漫

产业园滨河路 1 号国泰金融广场 A 座第 5-7、11-12 层(自然层)

【电梯标识层 6、7、8、12、15】五层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10,444.57 平 方 米 。 地 下 非 人 防 部 分 产 权 车 位 45 个 , 编 号

A105--A110、A112--A150,套内使用面积 546.83 平方米;人防部

分可使用车位 34 个,总计车位 79 个。

   (2)、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 6069 号),张家港市国泰金融

广场商品房所涉及的 A 幢 5-7 层、11-12 层房产及 45 个地下产权

车位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按照市场法经评估的评估值

为 6,986.17 万元。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房屋转让价格

为 6,986.17 万元(含人防车位使用费),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捌

拾陆万壹仟柒佰圆整。房屋维修基金 1,277,956.00 元(大写人民
币壹仟贰佰柒拾万柒仟玖佰伍拾陆元整)由甲方代收。

   (3)、该协议购买房屋中的 7 层内部装修由甲方负责实施并

先行垫付费用,双方约定装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装修施工

合同价为 67 万元,双方初步估算装修费用不超 100 万元,实际

装修费总额待竣工结算审计确定。

   (4)、房屋交付:甲方在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交易

价款 14,427,931.2 元后一周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5)、付款方式:

        A、该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

总价的 20%+装修装修费用预计总额的 20%+房屋维修基金的

20%”,计 14,427,931.2 元;

        B、2019 年 6 月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总价的 30%+

房屋维修基金的 30%+装修费用总额的剩余部分”,初步预计为

22,141,896.8 元, ,该部分价款届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进

行调整;

       C、2020 年 6 月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总价的 50%+

房屋维修基金的 50%”,计 35,569,828.00 元。乙方同意向甲方支

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年利率为 5%,预

计利息总额 4,664,077.64 元,届时按照乙方实际付清房款之日进

行计算。

   双方约定房地产交易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

担。
   (6)、本协议经乙方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

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甲方出售的房屋具备房管局格式

合同文本签订条件时,签订房管局格式合同文本,并报房管局网

上备案。

   (7)、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本协议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3、博创实业(乙方)购买华通公司(甲方)房屋

  (1)、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位于张家港市城南动漫产

业园滨河路 1 号国泰金融广场 A 座第 8-10 层(自然层)【电梯标

识层 9-11】三层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6,266.85 平方米。地

下非人防部分产权车位 27 个,编号 A90--A101、A180--A194,套内

使用面积 324.78 平方米;人防部分可使用车位 21 个,总计车位

48 个。

  (2)、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 6070 号),国泰金融广场商品房

所涉及的 A 幢 8-10 层房产及 27 个地下产权车位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按照市场法经评估的评估值为 4,226.36 万元。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房屋转让价格为 4,226.36 万元

(含人防车位使用费),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

圆整。房屋维修基金 766,642.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陆

佰肆拾贰元整)由甲方代收。

  (3)、该协议房屋内部装修由甲方负责实施并先行垫付费用,
双方同意装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装修施工合同价为 470 万

元,双方初步估算装修费用不超 550 万元,实际装修费总额待竣

工结算审计确定。

  ( 4 )、 房 屋 交 付 : 甲 方 在 乙 方 支 付 第 一 笔 房 屋 转 让 价 款

9,706,048.4 元后一周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5)、付款方式:

   A、该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总

价的 20%+装修装修费用预计总额的 20%+房屋维修基金的

20%”,计 9,706,048.4 元;

   B、2019 年 6 月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总价的 30%+

房屋维修基金的 30%+装修费用总额的剩余部分”,初步预计为

17,309,072.60 元,该部分价款届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进行

调整;

   C、2020 年 6 月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毛坯房款总价的 50%+

房屋维修基金的 50%”,计 21,515,121.00 元。乙方同意向甲方支

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年利率为 5%,预

计利息总额 3,016,965.73 元,届时按照乙方实际付清房款之日进

行计算。

   双方约定房地产交易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

担。

   (6)、本协议经乙方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

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甲方出售的房产具备房管局格式
合同文本签订条件时,签订房管局格式合同文本,并报房管局网

上备案。

   (7)、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

请办理本协议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亿盛实业、博创实业现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办公拥挤,阻碍

了业务发展;国华实业随着业务的发展和人员增加,办公用房已

显紧张。本次亿盛实业、博创实业、国华实业购买房屋用作办公

用房,有利于改善办公条件,壮大业务员队伍,扩大发展空间,

促进企业发展。本次亿盛实业、博创实业和国华实业购买办公用

房是公司做强做精做优主业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国泰金融广场位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国际商务区

(软件动漫产业园),为城南新核心区;距离城市绿肺--暨阳湖

百米,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人与自然高度和谐,5A

甲级写字楼,绿色二星节能建筑,领衔张家港市稀有绿色生态商

务办公。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初至今,公司与华通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5,597.2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亿盛实业、国华实业及博创实业拟购买华通

公司房屋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本次关联交易在交易

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华通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

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

公司《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华通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评估报告。

    5、房屋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