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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
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
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
承诺对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
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