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东以股抵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阿拉 尔富丽达股东以股抵债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 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 独立董事:赵成斌、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