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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

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托克逊能化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付款计划,目前有

部分资金闲置。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托克逊能化拟将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运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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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

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四、关于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东以股抵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东以股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成斌、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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