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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中泰化学”)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参与新疆金晖兆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暨关联投资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参与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及延伸公

司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扩大公司氯碱化工的产业规模,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

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共同参与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

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参与新疆

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

进行的,参照评估值为基准进行增资扩股,交易价格将按照审计、评估结果确定,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赵成斌、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