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7-08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8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分红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参见 2017 年 5
月 18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相关
公告。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100,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0 元人民币(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75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
2、含税及扣税情况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备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3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 116 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591-87307399 ,传真号码:0591-87307308
联系人:李谨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