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31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1 月 29 日~1 月 3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28,865,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
东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28,524,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41,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737,5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一)为全资的福州理工学院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28,865,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37,58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为福建恒聚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28,865,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37,58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参见 2018 年 1 月 13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张培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