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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脉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4 月 2 日~4 月 3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4 月 3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21,725,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8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21,372,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53,65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数量为 16,069,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与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1,713,0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57,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1,713,0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57,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内容参见 2018 年 3 月 16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张培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