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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半年
       度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金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日期                        日)
                 2018 年 01 月               2018 年 03 月                           10 年 10 个
福州理工学院                        45,000                     34,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否
                 13 日                       01 日                                   月
福建国脉信息技 2016 年 04 月                 2016 年 06 月
                                    11,000                      8,900 连带责任保证   3 年 6 个月 否            否
术有限公司       27 日                       01 日
福建国脉信息技 2017 年 04 月                 2018 年 03 月
                                     8,500                    5,201.2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否
术有限公司       26 日                       30 日
福建国脉信息技 2017 年 04 月                 2017 年 10 月
                                     5,000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否          否
术有限公司       26 日                       12 日
福建国脉科学园 2017 年 04 月        90,000 2018 年 02 月        1,008 连带责任保证   5年
开发有限公司      26 日                09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70,000                                                 40,209.2
度合计(B1)                                             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250,000                                                 50,109.2
保额度合计(B3)                                         余额合计(B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70,000                                                 40,209.2
(A1+B1+C1)                                             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50,000                                                 50,109.2
计(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5.85%
其中: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50,109.2
担保余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50,109.2
                                                         控股子公司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必须在担保范围内承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能较
         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
         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程伟熙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程伟熙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萍   陈明森    孙敏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