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5 月 1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63,587,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 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63,305,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82,08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6,678,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50,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关联股东陈国鹰先生、林惠榕女士、林金全先生、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了表决。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章程(修订草案)》 1、审议通过了《章程(2019 年 2 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通过了《章程(2019 年 4 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58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张培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