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交易,所有出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出 资,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宇煌 郑丽惠 苏小榕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