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为: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 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有助于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