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9-2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申请 19,600 万元借款,用于先行支付收购杭

州悠可 63%股权现金对价款的部分价款,借款期限一年,并以公司持有的杭州悠

可 37%股权提供质押。根据《青岛金王与杭州悠飞、马可孛罗、杭州悠聚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情形,且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部分现金对价 19,600 万元,待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2017 年 09 月 20 日